校园文化
坚决向非法传教说“不”!
来源:宣传部   作者:李硕嘉   发布时间:2025-05-23 12:12:55   浏览量:   打印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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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

你是否见到过这样一群人

他们手持传单

“同学,我可以向您做些调查吗?

请问您信教吗?

我们是……

请问您的联系方式是……?”

或许

你以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宗教调查

但殊不知

你可能已经和不法分子近距离接触了

因为

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非法传教!

一、什么是非法传教行为?

非法传教是指那些违反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进行反国家、反社会、反道德,具有颠覆国家性质的,不利于人民精神、心理、身体健康的行为。

二、非法传教有哪些危害?

1.利用宗教手段传播邪教文化思想、影响力,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。

2.鼓动信众向教会奉献金钱、时间,对信众实施精神控制,使其心理、性格发生很大变化,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。

3.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积极健康的和谐社会氛围,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。

三、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八条规定: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设立宗教院校,应当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,或者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院校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,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。

第四十条规定: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,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,由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,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,按照教义教规进行。

第四十一条规定: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、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。

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院校、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,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、会议、活动等。

第四十四条规定: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。

第七十条规定: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,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如果你看到以下这些,么请注意非法传教可能就在眼前

1.看见发放宗教手册、邀请函,并向你宣传,邀你入教或参与宗教活动。

2.以宗教情况调查等名义打探你是否信教、有无兴趣的信息。

3.在宗教庆典等较为盛大日子请你参加庆祝活动,或打着音乐文化的旗号邀你参与。

4.以公益、扶贫、就业等的名义,在生活区宣传讲教。

5.用电话、微信、QQ等方式联系你并频繁介绍某宗教。

6.街头扫码免费送礼,扫码加入某宗教群或关注某宗教人物。

五、收好这三个小锦囊轻松应对不法分子

1. 认真区分宗教与邪教,了解有关宗教知识,树立积极向上的宗教观,树立正确的三观。

2. 做到不听教、不信教、不传教、不参与。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个人困惑,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误导,加强自身和对他人的警惕性。

3. 及时拨打有关部门电话说明情况,必要情况下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。


为维护校园和谐

保障师生安全

让我们跟非法传教与被传教

坚决说“不”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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